会计4年挪用千万炒股 245万余元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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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里,在两家单位同时任职会计的男子朱某挪用千万资金用于炒股,单位多次对账都未能察觉。近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该案已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朱某1988年进安徽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六年后,朱某离开了光电所,但人事档案仍在光电所。2002年,一大批老员工退休,所里缺少人手,他又回到所里当会计。而光电所是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同时是和嘉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嘉公司办公地点和光电所在一起,部分人员由光电所员工兼任。朱某在担任光电所会计的同时,也是和嘉公司的会计。
2007年7月,朱某发现股票涨得比较快,就想弄点钱炒股。他知道光电所财务管理不是很规范,就每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拿到法人印鉴章和财务章的机会,偷盖到空白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上,然后拿到银行提取现金或者转账。
据检方公诉,从2007年到2010年,朱某从光电所、和嘉公司转出十余笔资金,金额最大一次为六百万。为防止被单位发现,朱某按照银行对账单格式,自己伪造了电子版的银行对账单。
直到今年1月7日,光电所主办会计到银行对账时才发现账目不符。案发后,朱某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次日主动到庐阳公安分局投案。截至庭审时,他尚有245万余元未退还。庭审中,朱某表示,炒股没有赚到钱,股票也早已全部卖掉用来还账。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朱某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展开激烈争论。辩护人认为,光电所从2002年改制后,单位性质就改变,不再属于事业单位。
而公诉人认为,光电所改制至今未完成,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且2002年以后持有资金仍全为国有资金,所以本质上仍属事业单位,因此朱某仍是国家工作人员。公诉人建议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至4年。庭审结束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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