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通报“高尚挪用资金案” 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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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高尚挪用资金案”有关情况,并就外界对该案的多项质疑进行回应。
【新闻背景】
2005年6月,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逮捕。2006年9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高尚无罪。一审宣判后,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处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继续追缴高尚的犯罪所得71万余元。 2013年11月,时任办案检察官的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目前,高尚挪用资金案正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诉过程是否受到阻碍?
据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高尚挪用资金案作出终审判决后,高尚不服,提出申诉。淮北市中院、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驳回其申诉。 2013年3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将高尚的申诉材料转最高检。 2013年6月,省检察院收到最高检办公厅交办通知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将高尚申诉案转淮北市检察院办理。淮北市检察院审查后向省检察院报告了审查意见,省检察院对淮北市检察院的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
2013年11月初,孟宪君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最高检将其递交的有关材料转省检察院一并审查处理。 2013年11月25日,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高尚申诉案立案复查。复查办理过程中,省检察院对原审判决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高尚和孟宪君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与高尚和孟宪君本人进行了多次交谈,听取意见、交换看法。在省检察院复查期间,2014年4月8日,省高院决定对高尚挪用资金一案提起再审。鉴于省高院已经对高尚申诉案启动再审程序,省检察院依法终止了对高尚案的复查,并向高尚宣布了终止复查的决定。
省检察院认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对高尚的申诉是重视的,法院先后多次依法受理,认真复查,及时予以处理答复。最高检将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专门下发交办通知,省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认真开展复查。作为高尚案的原承办人,孟宪君在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前,从未向淮北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反映过这个案件存在错误的问题。直到最高院驳回高尚的申诉,他才向最高检自我举报办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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