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池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该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根据规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池州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852元,据此核定,2023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64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76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3年度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池州日报 记者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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