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十条规定”公告,明确居民小区内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等,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公告称,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违规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杜绝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等。
自即日起到3月底,该市围绕三类场所,即“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约谈、大曝光、大演练、大督导六大行动,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遏制多发、频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记者 任雷 通讯员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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