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将拥有专门“保护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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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2 09:18:18
来源:安徽日报

传统村落将拥有专门“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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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冬时节,走进位于黄山市的呈坎村,黄灿灿的玉米、火红的辣椒、鲜嫩的笋干,绘就成一幅幅古村晒秋图。白墙青瓦的明清古民居内外,是村民的烟火生活,建筑的古意与民居的生气相得益彰,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诸如呈坎这样的省级以上传统村落有807个,其中469个村落列入国家保护名录,总量位居全国第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对于延续历史根脉,保存文明基因,增强文化自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守护好传统村落资源,我省将为其制定专门“保护法”。1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条例草案通过后,将进一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加快立法步伐

  健全保护利用制度体系

  作为传统村落资源大省,安徽早有对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法律和政策实践,地方上的保护动作也从未停止。

  199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04年曾对该条例进行修改,沿用至今。2017年,我省制定施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地方层面,黄山、宣城等传统村落聚集地市也有相应的立法实践。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形成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制度体系。

  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高度重视,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立法步伐,制定省一级的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法规。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就传统村落的认定与退出、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强化我省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完善认定与退出机制

  传统村落不是“终身名片”

  什么样的村落是传统村落?是不是历史久远的村落就可称为传统村落?对此,我省条例草案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传统村落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明确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传统村落名录,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传统村落实行名录管理,实施挂牌保护。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信息档案,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传统村落既是文化载体,也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家园。条例草案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并要求建立传统村落退出机制,对因保护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传统村落资源严重破坏,导致历史、文化等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

  强化传承利用

  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草案细化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要求编制村庄规划时同步开展保护专项研究,列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专篇,制定保护传承利用方案。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保护。

  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对于其的保护,不仅要护住“形”,还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守住优秀乡土文化的“魂”。

  条例草案强化了传统村落的传承利用,鼓励统筹利用传统建筑等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鼓励提炼传统村落文化内涵,形成文化标识,开展非遗文化、民俗文化活动等。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与管理,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

  传统村落能够留存至今,离不开当地群众的世代守护。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鼓励传统村落合理发展产业,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以房屋、资金、劳务和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条例草案还明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认租认养、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记者 班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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