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省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实现土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本意见所指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包括多用途混合复合和新型工业用地两种模式。其中,多用途混合复合是指工业、仓储、科研、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或建筑功能组合表达的利用模式。
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工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类型。
对于多用途混合复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可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用地类型,可明确表达为“工业+物流仓储”“工业+商业”“工业+科研”等,并明确各用途比例;二类工业用地可混合物流仓储用地,可明确表达为“工业+物流仓储”,并明确各用途比例。
此外,新型工业用地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分摊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配套用房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新型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今后,安徽还将支持工业用地用途转换,支持存量盘活。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及建筑可按照用途分类表向多用途混合复合模式转换,转换后仍应以工业为主导用途,且工业用地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已出让的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可申请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
在转换支持政策方面,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混合复合利用的,对通过增容技改等方式增加投资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和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工业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后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