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药监系统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安徽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共梳理出22项检查事项,明确了检查主体、事项名称、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从源头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并将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同时根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共16项。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和涉及的其他执法机关;有序有力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利用安徽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安排机制。目前已合并检查3次,初见成效。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审批制度。根据司法部发布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制定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检查方案文本,并将合规性指导作为检查方案的重要内容;坚持“规范”与“优化”并举。出台《关于在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推行“监督+服务”模式的具体举措》,坚持将服务贯穿于药品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注重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构建监管服务一体化的新机制;开展案卷抽查核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地域分布等因素,选取省内3个市县,对其2025年1至4月已办结的90份药械妆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覆盖”评查。案卷评查遵循统一标准,从实体、程序、裁量、证据、文书等方面逐案进行全面评查,同时结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的“四乱”问题一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石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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