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发区条例“上新”-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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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9 08:29:13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开发区条例“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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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类开发区均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平台公司协作运营模式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6章49条内容,就开发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2004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通过立法,为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适应我省开发区发展需要,条例将实践中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均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实现统一的制度规范。同时,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发区托管代管区域参照执行。

  条例突出开发区经济功能定位,明确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应当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将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主体承担。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平台公司协作运营模式。规定开发区设立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市场化运营主体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区经营、企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并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原则,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市场化运作。

  作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引擎,开发区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牵引作用。条例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从产业集聚、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等方面作出规定,支持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条例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重大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应当引导、支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条例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因先行先试,或者进行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未达到预期效果,符合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作减轻、从轻责任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范孝东)

 

【纠错】 【责任编辑: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