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我省以法治方式破解当下文物保护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安徽作为文物大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和中华文化的传承复兴地。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加速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多重挑战: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空间冲突日益突出,市县级及未定级文物管护薄弱,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方式较为单一。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是破解现实难题、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责任体系、保护措施、利用规范等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现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于1989年10月公布,先后于1996年1月、2005年4月修订。当下,其主要内容需要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内容予以细化,需要针对文物保护工作新形势予以修改。
据了解,此次修订特别新增了“研究与利用”章节,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强化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协同性。
在完善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要求每5年开展一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对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特色资源进行专项调查登记。
为协调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土地成片开发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
在规范考古发掘管理方面,将地下埋藏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等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考古调查勘探。规范文物发现后的处理流程,建设工程、农业生产以及其他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为加强文物研究与利用,实施办法鼓励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文创企业合作,开展修缮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利用、价值挖掘等研究。
记者 李晓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