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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被删引出系列诉讼 电影审查制又起争议
www.midchina.org   2007-11-24 来源:检察日报

    □原告董彦斌:我有权为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救济

    □学者周泽:有关部门对有色情内容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查本身

    

图为《色·戒》电影海报

    就是维护公共利益 “我是消费者,有权为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寻求法律救济。我把欣赏完整艺术作品理解为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放映删节版就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我觉得我的权利受损了,我得救济,我起诉了。”起诉失败后,董彦斌写了一篇随感,记述了他在此间的心绪。

    日前,记者联系到了诉《色·戒》遭删节事件的主角,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董彦斌。

    11月9日,董彦斌在北京华星国际影城观看电影《色·戒》后,大失所望,认为他所看到的电影结构不完整,人物刻画情节缺失。11月13日,董彦斌起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在审查电影过程中标准过于严格,未确立电影分级制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各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电影版本《色·戒》作为证据,当天未准其立案。

    11月16日,董彦斌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立案,被以同样的理由当天拒绝。

    国家广电总局是被董彦斌起诉的一个“声名显赫”的被告。董彦斌认为,国家广电总局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进行审查,导致在中国放映的电影不得不为通过他们的审查标准而删减甚至大量删减,甚至无法上映,导致中国消费者无法欣赏到别国或地区能够观看的完整版,甚至无从观看。比如这次无法看到电影《色·戒》的完整版,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现在,对于法院不立案的决定,董彦斌感到无奈。对于法院要他提供完整版的电影《色·戒》的拷贝,他表示,确实超出了他的能力。

    人们对董彦斌 的行为议论纷纷。对于认为他是在利用《色·戒》“作秀”的指责与猜测,董彦斌说:“我被冤枉了,但是冤得值。因为引起了大家对电影分级制度的广泛讨论。”

    作为与电影艺术家和电影消费者利益攸关的重要公权力行为,董彦斌认为,目前电影审查过程中的细节却并不透明,比如,网上流传着类似“下巴以下13厘米”的电影画面裸露标准,谁知道是否确有其事呢。而且,他认为,中国的成年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能够看到完整版电影《色·戒》的成年人一样,并不缺少判断力和欣赏水平,在欣赏电影艺术作品上,并不需要“监护”,即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

    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董彦斌还在以另外的方式向有关电影审查的法规“开火”。11月16日,他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翟小波以公民的身份,联名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要求审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之合法性的建议。作为行政法规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电影片禁止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作为规章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却规定:电影片“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应删剪修改。”

    董彦斌解释说,“宣扬淫秽”和“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展现强奸情节”不等于“宣扬淫秽”或“宣扬强奸”,前者的外延超出了后者。因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超越了作为行政法规的《电影管理条例》的禁止范围,有所抵触,应予审查。

    到目前为止,他们的建议书还没有收到答复。

    记者随后采访了董彦斌的代理律师王振宇。

责编: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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