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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明确界定商品房开发“捂盘惜售”行为
www.ah.xinhuanet.com   2008-05-08 来源:新安晚报

    从今天起,合肥市民如果发现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的,可以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如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就可认定这个楼盘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昨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文,将下列5种行为视为捂盘惜售:对已达到预售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不申报预售许可,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申报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申报网上楼盘信息发布并开盘销售的;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且在一年内单幢楼盘销售率不到5%的;对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对连续3次以上故意将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签约”的特定房屋,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进行合同备案的。这是合肥市首次对捂盘惜售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昨日下发的文件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定金、订金、诚意金、VIP卡费、会员费等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开盘销售前,开发企业采取登记、放号、发卡等形式圈定购房人范围的,圈定的购房人人数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可售房屋套数2倍。开盘销售前3日,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销)售方案应当载明预(销)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套数、竣工交付时间、住宅明码标价案表,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圈定的购房人人数及认购选房方式等。

    文件还规定,合肥三县紧邻市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及代理预(销)售机构必须在项目宣传广告中和销售现场公示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书及户籍归属地。(方新东、孙孝阳)

(责编:马 祥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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