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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定时”学法 安徽出台相关《意见》
www.ah.xinhuanet.com   2008-06-24 来源:江淮晨报

    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个小时,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2次……记者昨天获悉,为增强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个小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进行安排。

    此外,《意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同时,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索苏静)

(责编: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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