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肥东县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国债资金项目也逐年增多,为确保这些项目能够高质量按期完成,发挥国债资金的最大效益,日前,该县制定出台了《肥东县国债实施项目督查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监管,将项目审批监管向项目实施监管延伸。
一是对国债项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和超概算。确需变更的,需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对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四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建设进度与资金拨付同步进行。
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国债专项资金“专人、专户、专帐、封闭运行”的制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四是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下达投资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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