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命名表彰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农村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整体水平。
该《办法》规定:对已命名表彰的“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采取有效期管理、日常监督和年度审核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办法;“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经相关部门复核符合标准才能继续享有“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所属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进行考核;“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主管部门将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事项。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处罚措施。(李晓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