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防治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将对你给予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间存在10倍罚款差额,如何具体细化,这让违法者和执法者都十分困惑,然而从今天起,这些困惑将不再,按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弃、遗撒1吨以内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丢弃、遗撒1-3吨的,处以1万-3万元罚款; 丢弃、遗撒3吨以上的,处以3万-5万元罚款。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下简称“细则”) 从今天起正式对外公布,27部环保法规的10个章节中类似罚款额度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执法空白”已被填补,这些法律涉及“水、电、声、气”等各个方面,大多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市民也可从市环保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比如“细则”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经申报夜间擅自施工的,处9000元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细化为: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的,处40万元-5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80万元-100万元罚款等。此外,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新“细则”规定:大型饮食服务业,处以3万-5万元罚款等。 (陈莹 叶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