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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找工作须防黑中介
www.hfnews.gov.cn   2008-06-27 来源:江淮晨报

    来自六安的小王在合肥求职时,被合肥一家非法中介欺骗,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而且还被骗去了100元的“介绍费”。小王特地致电本报,述说他求职的遭遇。

    昨天上午,小王伤心地告诉记者:他今年22岁,文化程度不高。他听说中介公司可以帮助找到工作。于是他来到一家所谓的中介公司,请他们帮助找一个工作。中介公司的员工了解情况后,一口答应能帮他找到工作,并让他交100的“介绍费”。小王二话没说,交了钱,觉得工作应该有着落了。随后的几天,小王到中介公司问过几次,虽然中介公司先后帮他介绍过两个单位,但小王都没有被录用。后来,小王从老乡那里才知道,原来,他找的是“黑中介”,自然很难找到工作。

    据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介绍,除了社会人员的求职,新的一个求职高峰已来临,大量的在校大学生将因暑假而进入社会进行短期的打工。大家在求职或者进行短期的打工时,应该注意求职“技巧”。

    为使求职者权益不受侵害,劳动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首先要到合法职介机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该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且悬挂在明显位置。合法职介机构主要有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中心及各县、区劳动力市场,省、市人才市场等;留心职介机构收费。合法职介机构收取的报名登记费、求职服务费,是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该张贴在显著位置。

    同时,求职者还应该了解应聘单位真实情况。可通过职介机构或其他途径了解应聘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合法等;求职者要保存好证据。当前,部分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求职时,应要求其开具加盖印章的收费单据,并保存好原件。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另外,求职者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提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本报记者 张春林)

(责编:房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