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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合肥市低保细则作调整
www.hfnews.gov.cn   2008-07-12 来源:合肥晚报

    从今年7月起,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多处调整,并颁布实施。新规加大了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但某些方面对低保的准入条件也卡得更严了。

    新规放宽了低保的准入条件,如2004年合肥市低保实施细则规定:拥有电动车者不得入低保,当时是考虑到电动车比较贵。但现在电动车已成为普通百姓的代步工具,不再属于高档消费品。因此新规规定“购置或佩带贵重饰品或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车)”不得入低保,而电动车则被排除在外。

    此外,考虑到大病人员家庭在治疗期间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新规增加了14种大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即39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的规定。

    低保绝不养懒汉。新规规定,连续三个月家庭月通讯费或每月宽带使用费超过30元(不含电话月租费),两年内购买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不得享受低保。新规对宽带使用费及高档生活设施均做出了限制。

    2004年颁布实施的低保实施细则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工作的家庭成员,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收入。新规一改原条款笼统计算从事非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收入的方法,改成按年龄段计算收入,如青年人和中老年人就分开计算,鼓励年轻人就业,而对中老年等就业困难群体则在原标准上降低了门槛。(永发 陈伟 李利 陈治)

(责编:实习生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