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合肥市的卫生监督部门开始试行新的卫监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原来的标准比较大而化之,自由裁量的空间特别大,同一件事情,可能警告也可能罚款5000元。而这个自由裁量试行标准,则是把这些标准更加细化、量化了。”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新标准的“妙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第30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自由裁量权标准则把这种处罚更加量化了。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处以二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0人以上或者有人死亡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实习生 沈珊珊 记者 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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