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今年继续开展助学活动,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总工会获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基层工会申请获得资助,今年“国正情—金秋助学”活动发放资助款约在8月下旬进行。
一、助学对象
1、持有工会组织核发的《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子女。即:本年度纳入合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
2、持有工会组织核发的《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子女。即:低保边缘户、且家庭成员中有患大重病年自付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低保边缘户、且家庭子女上学年学费 (不包括择校费)在5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
3、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大重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
4、本年度遭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有《帮扶证》的困难职工,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帮扶证》,直接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助学帮扶 (地址:长江东路1121号,电话:4695151,4296029)。
2、困难农民工,需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单位开具农民工个人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报所属系统、产业工会审核。
3、无《帮扶证》但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职工,需持相关困难证明、基层工会情况证明及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报所属系统、产业工会审核。
三、助学形式
(一)企业“结对”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开展企业或个人与困难大学生结对助学活动。资助人结对帮扶特困大学生直至大学毕业。每位结对大学生帮扶款为1万元,第一学年4000元;之后三年分别为每年2000元。
(二)大学生一次性助学活动。开展当年考入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活动。分本科和高职两个层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分别一次性救助。
(三)开展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与市教育局联合在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和市属学校中,各选择1所农民工子女最多的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开展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娄贞肖孟婕盛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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