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如果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被开发企业挪用,比如说购置下一个项目的土地或用于其他投资,则可能导致项目烂尾而延期交房或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不完善,损害购房人权益或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此,7月15日市长吴存荣主持的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进行认真研究,拟出台《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
据悉,目前在合肥市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948家,现有开发项目561个;年投放市场的商品房面积已达1000万平方米,年预售资金达300亿元,市场和资金规模都很大。在宏观调控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范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防范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带来的市场风险,非常及时和必要。 (瞿晓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