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本报开通的“住房保障热线”热得烫手,也反映出廉租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程在老百姓心中的重要性。自2003年我市开始实施租金补贴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来,这项惠民政策已为数千户家庭缓解住房难题。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管理科科长王笑强昨晚接受采访时介绍,今年的住房保障和往年比有“四大变化”,凸显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力度。
变化一:今年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的户数将有1万多户,这比前5年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总户数还要多。经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劳动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统计后,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廉租房保障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均大幅提高。其中,收入方面从原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60元/月放宽到最低收入,最低收入标准线为200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85元。住房困难标准方面,从家庭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换算成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大幅增加。”王笑强说。
变化二:建立起分层分级“立体式”保障模式。今年的保障标准由之前的“一个”变身为“四个”,不同对象之间区别对待。四个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一般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为14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4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4元;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4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残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4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经过计算,一个人一个月最低可享受98元租房补贴,最高168元。
变化三:突破租金补贴的单一模式,改为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除正常的租金补贴,我市今年还开工建设了高新区永和公寓、新站区蓝天公寓、经开区天门湖、滨湖区滨湖惠园4个廉租住房项目,总共2240余套。
变化四:建立了严格的廉租房实物配租退出机制。依据《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各房地产分局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等行为的,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相关报道见A4版) (范光辉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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