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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合肥市出租车新增运力听证会现场
6日上午,合肥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领导小组召开听证会,就合肥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方案进行听证,19名听证代表就方案内容阐述了个人意见和建议。
增加运力已是急迫需要
合肥市出租汽车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1996年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有偿使用暂行规定》,对出租汽车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和规范管理,全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6483台。十多年间出租汽车的总量一直保持未变,而营运范围和服务对象却成倍增加,“打的难”问题凸显。而近期我市在整治正三轮、摩的专项活动中取缔了8000多辆正三轮、摩的车辆,使得出租汽车市场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如果此时不尽快增加出租车数量,其他一些非法运输工具随时可能以种种方式变相进入这一市场,势必影响到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近几年,社会各界要求增加出租汽车运力的呼吁不断,近期有关部门对我市出租汽车实载率进行测算,发现我市出租汽车实载率已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可投放标准。
综合这些因素,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转换,增加运力已是当务之急。
拟分两步增投1650台运力
据介绍,此次投放出租汽车在参考了《合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基础上,拟定新增运力为1650台。
本次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投放采用分步骤、分批次、适量、适时投放方式,计划分两步:第一步,拿出650台指标,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出租汽车予以一定的指标奖励,计划在今年九、十月份投放市场;第二步:再拿出1000台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经营企业,计划分三批在今年年底前后投放市场。不过这部分运力投放将充分考虑我市主城区在建主干道和几处重要节点相继贯通后出租汽车市场供求变化,每批次投放前均考虑前一批次对市场的影响情况,如市场供求已处于基本平衡,下一批次的投放将暂缓。
本次投放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为8年。新增的出租汽车运力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一律不得转让。
听证现场赞成声一片
此次参加听证的19名听证会代表均是向社会各界所征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肥市法律专家代表、出租汽车企业、车主、驾驶员、乘客等各阶层代表。
听证会上,市政协委员代表刘和生表示,目前合肥正值急剧发展的时期,城市布局的改变使得人们出行线路明显拉长。现在合肥“打的难”已从原来的节假日、上下班、恶劣天气难变为全天都难,已由原来的爆发性矛盾变成一种常态矛盾,因此增加投放出租汽车运力正当时。他提出,出租车运力不能总是落后于城市发展,一定要走在城市发展的前面,因而建议首批投放量应适当增加。车主代表丁红也赞同增加合肥出租汽车数量,不过她提出要充分考虑现有车主利益,建议增加的数量要分批、适量进行,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对于增加出租汽车数量是否会影响车主及出租车驾驶员利益,法律界代表杜江认为,短期内可能对车主及驾驶员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但出租汽车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资源,不能被少部分群体长期垄断。以前打的难,原本一些出租汽车客流损失到其他交通工具上,一旦增加出租汽车运力,打的难矛盾得到缓解,这部分客流会回归,从长期来说,车主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利益不会受影响,而且还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此外,部分代表提出,希望通过增加出租汽车运力能提升整个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听证会上,不少代表对此次新增加的出租汽车数量及投放方式及出租车行业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充分听取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完善,最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朱萍
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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