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心急,闯了红灯,不想把人行道上一老者撞伤。这不,连医疗费、赔偿费共花掉2万多元。
今年4月份,李女士骑着电动车外出办事,当车子行至望江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时,绿灯刚闪灭,红灯随即亮起。因为有急事,李女士一加速闯了过去,把人行道上的郑师傅撞倒在地。后经鉴定确定为十级伤残。
在随后几天,光医疗费就花去数千元。赔偿一事,双方没有谈妥。随后,郑师傅将李女士起诉到包河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5万多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且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女士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她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李女士一次性赔偿郑师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1.8万多元。 (张建 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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