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淮北市烈山镇党群干群关系大为改善,各项工作强力推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一切都得益于该镇党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突出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管理,出台了离岗教育新举措,从而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新烈山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该镇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感到,村干部执行力不强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瓶颈”。一些村委会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对“胃口”的执行,不对“胃口”的置之脑外。对这些不作为的“民选”干部如何处理,不仅是法律法规的盲区,也成为镇党委、政府的“心病”。为此,镇党委、政府对困扰村干部教育管理的问题作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出台了《烈山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新措之一就是实行村干部离岗教育制度。
离岗教育制度规定:对群众威信不高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班子凝聚力不强、工作比较落后等情况的村干部,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可对其进行离岗教育,以帮助他们端正思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离岗教育:一是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不作为的;二是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为政不廉、办事不公、党员群众有意见的;四是不积极落实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五是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或无正当理由连续10天不上班,或全年未履行请销假无故不上班累计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六是“双述双评”、“一季双述”等次不称职或年终镇党政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对其评议等次为不称职的;七是违纪或有错误事实但尚未构成违纪和违法犯罪的;八是其他镇党委认为需要离岗教育的。
离岗教育由镇党委负责。离岗教育时间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离岗教育期间停发工资,每周到镇纪委汇报一次思想,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进的劝其辞职,劝而不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予以撤免。为不影响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干部离岗教育期间,镇党委明确其他村干部临时负责其分管工作。
离岗教育制度实施以来,一些在工作中不听从镇、村统一安排,消极怠工,或因私外出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导致村各项工作被动的干部受到了让其离岗教育一至两个月的处理。这些措施的实施,使许多村干部从中意识到,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有为有威才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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