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祁门县通过完善村级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完善组织监督管理制度。该县健全完善公开选拔村干部、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党委成员票决等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把好干部的“入口”关。在干部提拔任职、调整交流、任届中期和任期届满时,都要进行组织谈话,全方位了解干部的情况。对少数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由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强化对领导干部的事前监督。
二是完善集体内部监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机制,规定凡属重大决策和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各村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挂钩领导、分工干部必须参加,并进行全程督促指导。结合村干部勤廉评议制度,村干部按照计划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村领导班子和本人勤廉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三是完善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该县要求各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都要进行理财,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定期逐项审核财务收支票据、集体资产和资源台账的变动手续,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四是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针对以往村务管理公开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该县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村务公开的内容,把村务公开进行百分制量化。由各乡镇纪委做到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村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确保各项监督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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