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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淮南人事局及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2006年度淮南市招警体检过程中,不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卫生部制定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违规给我女儿体检并诬陷我女儿有梅毒。以如此污辱人的理由,将我女儿淘汰出局。
我的女儿经笔试、面试后以第八名的综合成绩(淮南田家庵普警,共招20人)进入了1:1的体检程序。3月22日在淮南市进行了体检。3月29日我的女儿接到淮南市人事局电话通知,要求她于3月30日到淮南市进行复检。当天在复检后,有工作人员告知复检的原因是第一次体检确定为梅毒。获此消息后,我女儿当场提出质疑。为了证实体检结果,我立即带女儿返回合肥到安徽省省立医院进行血液检查(距复检抽血仅3个小时),省立医院检查后出据结论,无梅毒;3月31日我又带孩子到安医附院,再查血液,结论仍然是没有梅毒。于是我们4月2日向淮南市人事局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是他们答复说,我孩子血液中有梅毒是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检验结论,还是回去等待医院第二次的检验结论。4月4日我的女儿接到淮南市人事局体检结果的书面通知:“经医院体检,对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十三条,你被确定为:梅毒,不合格”。为此,我带着女儿先后向淮南市人事局、省人事厅、省纪委监察室、省公安厅、淮南市组织部(4月9号淮南市领导接访)反映情况,至今均无回音。而4月11号,淮南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了替补人员名单。4月14日我带女儿到全省最为专业的梅毒检验机构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仍是没有梅毒。并且我们从省立医院、安医附院和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检验梅毒的过程中知悉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梅毒的“金标法”及“胶体金法”违反了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梅毒的检验为“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的规定,及卫生部制定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规定的梅毒螺旋体抗原证实实验(FTA-ABS、TPHA)。4月16日,我们向淮南人事局反映体检程序违反国家规定,但他们仍旧坚持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检验结果为准。于4月20日,淮南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了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淮南市人事局对我们的反映没有丝毫的重视,明知程序违规却置若罔闻,而相关部门漠视的态度也让我们十分不解。在此我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此事,并为我们伸张正义!
举报人:张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