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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须出庭 合肥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www.ah.xinhuanet.com   2007-11-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4日电(记者程士华)发生重大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安徽省合肥市近日下发《关于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尝试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自今年11月起,合肥以6家单位为试点,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制度规定,以下4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发生5件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不得少于2件。

    这项制度还规定,行政首长因故不能出庭应诉的,必须要说明情况,并报经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后,由本单位副职代为出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刁文静认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及时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并借此途径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责编:祥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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