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天从合肥市消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合肥市共发生火灾1194起,其中机动车辆火灾126起,该类型火灾已升至场所类型火灾的第三位,引起消防部门高度重视。
2007年,合肥市消防部门共接处警3810起,抢救被困人员77人,疏散被困群众1101人,抢救财产价值5277万元,避免了4.6亿元的经济损失。当年共发生火灾1194起,死亡1人。从火灾发生的场所来看,住宅、宿舍类火灾576起,公众聚集场所火灾236起,机动车辆火灾126起,占火灾总起数的10.6%。其中机动车的火灾事故,由几年前零星几起,发展到去年的126起,高居场所类型火灾第三位,应引起市民的高度重视。
据合肥市消防支队防火负责人介绍,车辆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吸烟,停车后未及时清扫,长时间阴燃着火;二是机动车电瓶搭铁或发动机过热漏油引发火灾;三是机动车排气管喷发火星引发火灾;四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火灾;五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或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自燃、摩擦、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六是车辆自燃引起火灾。(朱小妹 向德志 王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