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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阳光花园兰阳苑规划变更的"公示"陷阱
www.ah.xinhuanet.com   2008-04-25 来源:本网

    新华网安徽频道:

    我们是合肥世纪阳光花园绿阳苑商品房的业主,2007年12月25日大家高高兴兴收到交房通知,欢欢喜喜去收房,才惊闻世纪阳光花园东南角的兰阳苑的规划已变更,全部由多层变更为高楼,而且2007年7月份合肥市规划局批准并通过,现建设单位――合肥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兰阳苑剩余土地规划方案变更。高高的高楼就要挡在我们楼前面,大家收房的喜悦一扫而空。此次开发商变更兰阳苑规划直接影响青阳苑、绿阳苑近200户业主。我们业主在强烈的愤慨和抗议之余,感觉作为合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合肥市规划局和开发商――合肥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在整个规划变更公示过程中,涉嫌设置"公示"陷阱。依据如下:

    1、采用欺上瞒下的手段进行公示

    我们从规划局答复中了解到兰阳苑规划变更是2007年4月5日在江淮晨报A6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天;现场公示牌也设置了,公示期为10天,是在世纪阳光花园的售楼部内。为什么公示牌要设置在售楼部内而不放在公共场所呢?规划局同志解释是因为公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怕风雨,风一吹雨一打公示牌上内容就没了。大家都知道已经购房的业主一般是不会到售楼部的,即使有事情也只是打个电话咨询咨询问问罢了。很显然在公示过程中,某些人是不想让已购房的业主知道;就抓住一些公示办法当中模糊的地方,使一种瞒天过海的手段,尽快的把公示程序搞完。这样做很显然没有真正实现政府让公示这个过程透明化;没有真正实现让公示这个过程使小区、使业主、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起到知情、监督的效果。开发商要的就是这效果,要的就是这种欺上瞒下、为己私利、愚弄和欺骗广大业主的效果。

    2、采用避实就虚的手段进行公示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住户的同意"。明文规定公示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而世纪阳光花园是个开放的小区,小区占地面积:48.3公顷,总建筑面积:56.81万平方米,小区的出入口高达6个,其中南面2个,东面2个、北边1个、西边1个,兰阳苑项目所在地位于小区的东南角,靠近兰阳苑就有2个出入口,为什么要把公示牌设在远离兰阳苑项目所在地的售楼部内呢?而不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很显然还是不想让已购房的业主知道,用的就是避实就虚的手段,以达到剥夺广大业主享有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的效果。

    3、采用遮遮掩掩的手段进行公示

    兰阳苑规划变更2007年4月5日江淮晨报的A6版公示栏中写着现场公示地点世纪阳光花园会所,而我们从规划局索要的当时现场公示牌的照片显示公示的现场在世纪阳光花园售楼部内;虽然会所和售楼部在1栋楼内,但是世纪阳光花园会所是由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万国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高档娱乐休闲会所。这是两家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活动场所,通过媒体告知错误的现场公示地址,很显然就是不想让已购房的业主知道,就是不想让大家提出异议,以达到遮遮掩掩、偷梁换柱的公示效果。

    综上所述,从规划变更公示程序表面上看兰阳苑规划变更的手续没有任何破障,但问题是一些人在这个公示的事情上做了一些手脚,设置了"公示"陷阱。正是因为设置了这些"公示"陷阱造成兰阳苑规划变更公示期间内没有一位业主知情,规划局也没有接到任何的反对意见,大家都默认同意了。其实完全违背大家的意愿,完全剥夺和侵犯了我们广大业主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请求政府依法撤销该项行政许可行为,责令兰阳苑项目立即停止施工,还我们广大购房户一个公道。我们广大购房户要的不是钱,要的是70年的环境,要的是一个公道。

世纪阳光花园业主

2008年4月

    

 

(责编: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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