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频道编辑:
我们是安徽省淮南市的9位市民,在田家庵柏园小区各自有商用门面房屋一间(平房),每间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从事家庭经营,作为生活来源。每户都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土地使用人和房产权利人。鉴于旭日开发商从2007年3月以来,打着所谓受委托的"政府行为"旗号,无视国家《宪法》、《物权法》和省、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极尽对我们九户业主的"房产权、土地使用权"肆无忌惮地侵害,给构建和谐社会蒙上了一层阴影。
1、 非法攫取"拆迁资格"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五项资料,其中第三项即: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这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首要条件。而事实是,"旭日房屋开发商根本无该地段"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但却从2007年3月开始,公然以合法拆迁人的面目,对我们的房屋大肆进行掠夺性野蛮拆迁。实际上直到2008年3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在《淮南日报》第四版刊登出"旭日房屋开发商对朝阳中路南侧(我们九户商用房在内)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核,征求有无异议的公告(105)。我们九户已按照公告要求于2008年3月12日提出否定声明。事实证明旭日开发商不具有合法的土地拆迁"资格",没有"资格"而任意圈地占据开发范围,违法拆迁房屋,所以这种拆迁是违法的。
2、 野蛮强行拆迁,侵害群众利益
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人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旭日开发商既没有合法的拆迁资格,又拒不执行法律规定,但在未与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做任何协商落实补偿安置措施的情况下,竟对我们的房屋和使用土地采取野蛮强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从2007年3月24日开始,开发商先是指使停水停电,接着雇佣一批打手,用金钱利诱部分商用房的承租人搬走,随后于3月25日夜出动大批人马,连夜在我们九户商用房门前砌上一道档墙,以此隔断商用房与街道通路。并出动大批打手采取恐吓、威逼、欺诈、诱骗等等手段,对我们商用房的营业者进行威逼,致使九户经营的商用房全部停业。从3月26日开始,开发商还派打手分批强占商用房。用金钱和威胁让商用房承租人退租,并签假合同,声称:此房我们已经转租了,同时擅自撬门换锁,强行占据。有的被砸开门锁,有的被捣坏墙壁和房顶。3月27日,我们到市信访局上访,副市长李忠接见并亲临现场查看,明确三点指示:第一,开发商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砌的档墙;第二,实行法规规定的补偿安置两种办法,选择权在房主;第三,绝不允许开发商再搞强制拆迁。3月28日,在田区副区长李大松的亲自监督下,开发商才勉强动手拆除挡墙,但28日又告停止。由于开发商对市领导的指示阳奉阴违,直至2008年3月,也未将所砌之档墙完全拆除,还保留矮墙一截,门前碎砖泥土遍地。致使我们停业一年多,每户都遭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给我们靠商用房维持生活的群众造成人为的困难。
3、 严肃法律法规,制止违法野蛮拆迁
淮南城市建设发展,政府宏观调控,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我们完全拥护,但像旭日开发商这样无视法律、法规,损害政府形象,野蛮拆迁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我们相信,市委、市政府也绝不会听之任之,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从维护国家法律、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严肃调查处理旭日房屋开发商的这种野蛮拆迁行为。从实际出发,我们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这是正当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权益,并赔偿在停业期间,由拆迁人造成的损失。
田家庵区柏园小区平房商店九户商用房权证所有者
2008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