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4岁多的女孩小红(化名)本该在父母膝下撒娇受宠,享受童年欢乐,可她竟被父母以每年3000元的“酬劳”交给本村人大英(化名)带去浙江宁波,成了街头小卖花女。更不幸的是,2007年5月4日晚,小红在卖花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日前,凤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老板”大英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部分赔偿。
2007年2月,4岁半的小红跟随父母从凤阳老家来到浙江温州。同村的大英也在浙江,带着几个孩子卖花。大英和小红的父亲相熟,他力劝小红的父亲让女儿跟自己去宁波卖花,并答应每年给小红父亲3000元钱。于是,小红哭着被大英从父母身边带到了宁波,在繁华街头风里来雨里去,追逐着行人。
2007年5月4日晚,小红在宁波市太湖路卖花时遇上下雨,大英站在路对面屋檐下躲雨。见雨越来越大,小红收起怀里的花,穿越马路,准备跑到大英身边躲雨,不幸就在此刻降临,小红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倒,抢救无效,夭折在异乡。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赔偿小红父母203846.06元。领到赔偿款后,小红的父母以大英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将大英告上法庭,追索除肇事司机赔偿外的损失217743元的一半,并要求大英给付3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小红的父母将不满5周岁的小红交给大英带领,双方形成委托监护关系,大英应对小红的死承担一定责任。但小红父母以获利为目的送走女儿,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日前判决,由大英赔偿小红父母40%损失,计25558.95元。(高建业 葛洪乾 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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