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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灾难来临必须先护学生 新规明年起施行
www.ah.xinhuanet.com   2008-12-04 来源:安徽商报

    ●合肥为66万中小学生撑起保护伞

    ●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将有效避免家长和学校扯皮现象

    ●新规吸取“范跑跑”事件教训

    目前合肥共有1164所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超过66万。明年1月1日起,66万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将有立法“保护伞”。据悉,《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即将施行。

    新法规为杜绝扯皮现象,给校方、家长和学生该承担的责任列出了“明细账”,该谁担责不许扯皮。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按规定该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11种情形,包括因学校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对有特异体质学生未给予照顾,未对学生遭受侵害及时进行制止,学生突发疾病未及时进行救助等。但学生离校后、擅自离校及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发生的伤害事故,校方不必担责。

    该由学生和学生父母承担的伤害事故责任包括:教职工已告诫,但学生不听劝告;学生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等。

    明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车辆不符安全标准不许载运学生。要求学校组织安全演练,对已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整改。严格制止查处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校门前及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严格禁止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新法规还吸取了汶川大地震中的教训,首次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记者陈酿)

(责编: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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