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程秋美有期徒刑十二年。
现年32岁的程秋美原任休宁县东临溪镇政府黄塔桃高速公路、经济开发区专户的会计和出纳。案发前,程秋美因沉溺于赌博而债台高筑,无论亲朋好友怎么劝说,她都充耳不闻。为此,丈夫替其偿还10万余元赌债后,与其分道扬镳。
但是,程秋美仍没有悬崖勒马,后来竟然利用掌管镇政府专户的便利挪用公款继续赌。2007年,有关部门准备查账时,程秋美为了弥补亏空而四处借贷,年迈的父母为此变卖了家产,替程秋美补上了10万元的亏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程秋美不但没有戒赌,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挪用公款赌博,最终落了个血本无归。
案发后,司法机关查实,到2008年4月,程秋美共从自己掌管的两个专户中挪用公款113万余元。另外,程秋美还于2008年3月将1.1万余元代征税款用于赌博。上述款项,全部被程秋美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秋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程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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