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5年开始谋划,2006年底正式实施,将医疗保障的范围从城镇职工拓展到城镇居民。今年底,马鞍山市将进一步“提标扩面”,争取实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同时,马鞍山市还将率先探索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个办法合二为一,淡化合作医疗保险中的城乡差别。 日前,作为全国先期开展试点且成绩突出的3个市之一,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获得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评价。
2006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年老无业居民等城市居民,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06年7月28日,《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获得通过,8月8日向社会公布,12月1日正式实施。缴费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和参保家庭分别承担的办法,基本上是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缴费,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区财政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些属于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的参保居民,政府在个人缴费上给予照顾。如今,中央财政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参保居民一旦住院或患大病,每年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补偿。
总理给予高度评价
马鞍山市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较早。2001年下半年,马鞍山市陆续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5年,马鞍山市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12月,马鞍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打算将医疗保障的范围从城镇职工拓展到城镇居民。
今年7月底,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马鞍山市财政局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由于试点工作成绩突出,马鞍山市姚玉舟市长在这次会上专门作了典型发言。
温家宝总理亲自听取了汇报,对马鞍山市的医保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对马鞍山市的前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进一步创新思维,做好试点工作,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百姓。
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在同时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合肥、马鞍山和芜湖被列入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昨天下午,马鞍山市医保中心钱主任告诉记者,虽然今年7月底,马鞍山市才被列入全国的试点城市,但是,马鞍山市的试点工作却早就开展了,也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我们现在将对照国家和省里制订的实施办法,对我们先前制订的实施办法进行微调,适时适当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钱主任告诉记者,在微调实施办法和适当提高待遇水平的同时,马鞍山市还将着手这项民生工程的“扩面”工作,把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谋求城乡“无差别”
城镇居民“应保尽保”,显然不是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终极目标。在这项工程上,马鞍山市看得更远。
“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目前农村地区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市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钱主任告诉记者,这两个制度存在着一些衔接上的问题,不仅在补贴标准上存在着一定差距,而且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容易产生重复参保。
“两个制度同时存在是不公平的。在一些学校里,有的学生是城市户口,有的学生是农村户口,同是一个班上的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却不一样,这肯定不太合适。”钱主任透露说,就目前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待遇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考虑在今年底着手将两个办法合二为一,取消地域上的差别,这样有利于城乡两个统筹。”
这无疑是一个很“大胆”的构思和探索。钱主任表示,这个想法和举措不仅在安徽率先,在全国也属超前。
可能成为“样本”
2006年下半年,金寨县、马鞍山市在我省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今年1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和实施12项民生工程,着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省政府随后发布文件,“从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时间将全省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作为试点工作的先行者,马鞍山市将争取提前实现目标,在今年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就全省来说,先行者马鞍山市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样本”。马鞍山市医保中心钱主任说,全省正在全面推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借鉴马鞍山市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