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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家住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李阁行政村楼庄东队的黄某某(60多岁)和读中学的小女儿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从外面气势汹汹地冲进一伙手拿大斧头、电锯尺等利器的人,为首者是该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高某某。他们二话不说,开始哄抬扔弃家具物什、疯狂掀瓦推屋、肆意砍锯院中的树木,黄某某和小女儿被这突如其来的场景吓呆了。
原来,村委会和黄某某家打了几年的房屋官司。1984年,村里干群开大会讨论后决定,把集体所有的多间房屋以1600元的价值卖给了黄某某家。20多年过去了,高某某等村干部想收回黄某某家房屋下面的0.9亩土地,卖给其他人开发经营。于是就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黄某某的老伴李某某在村干们拟好的字条上签字。事情发生后,黄某某家就和村委会打起了官司。这官司一打就是一两年。前不久法院的判决书下来,要求村里返还300元房屋款,同时由黄某某家自行处理地面上的附属物。黄某某觉得自己拆房搬迁要花钱,村里应该包赔相应的拆迁费才能接受。于是准备继续上诉。不料,以高某某为首的几名村干部,未能出示法院委托强制拆迁的授权文件,就公然闯进黄某某家。
黄某某的儿女事发时拨打110报警,可接警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这事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该公安部门管。数小时后黄某某家中的五间瓦屋被拆、院子里的树木全部被锯,屋里的家具物什都被扔或被砸坏,以高某某为首的村干部才扬长而去!
高某某一伙村干部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我们在此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李桂东、黄国芝夫妇及儿女
200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