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力推进首个经济适用住房 "和谐家园"建设和配建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关键时刻,经过省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凤台县近日一次性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获400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这是我省获得的首笔县级廉租住房补助。
凤台县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编制了《凤台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制定了《凤台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凤台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并从2007年9月启动首个经济适用住房"和谐家园"项目建设,工程分两批实施,一期占地60亩,建设面积5.5万平方米。目前,"和谐家园"一期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预计今年9月竣工交付使用,届时将有700余户中低收入家庭和拆迁户搬进新居。"和谐家园"二期工程建设面积700套、6万平方米,同时配建415套、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全部工程完工后可解决1800多户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国家发改委对凤台县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创新工程思路,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决定按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的标准,对凤台县兴建的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予以补助,旨在奖励先进,带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为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凤台县还把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8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10元。截至6月底,已为72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382万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常开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