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提高。
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提高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限标准,具体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为10万元/人、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为6万元/人、年。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一级定点医院75%,二级定点医院65%,三级定点医院55%,且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其报销比例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三是进一步扩大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范围,从原来的4个病种扩大到14人病种;四是扩大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五是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交叉享受参保待遇,但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路翔) |